万宝新区“十二不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

搜狐小焦点 2017-09-27 10: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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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促进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万宝新区出台《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该项通知以“十二不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进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促进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万宝新区出台《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该项通知以“十二不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内容包括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通过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推荐、介绍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为;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为;不准以会议、集体研究名义或文件圈阅等形式违规决定或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政府采购行为,规避公开招投标;不准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分批分次、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竞拍、竞价,或者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采取“明招暗定”的方式;不准设定不合理条件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为请托人向有关项目单位推荐介绍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不准违规变更职能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提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不准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定、推荐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向投标人推荐有关商品或服务。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正当拨付、结算和审计,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者利用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对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采取先采购后报批或者预先推介供应商后虚假履行推荐程序;不准泄露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秘密;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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