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 新的租金标准今天起执行

娄底房产网 2017-10-01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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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娄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娄发改价调〔2017〕338号)。通过调整,多层公租房租金均价由原来的4.56元/㎡·月,调整为4.23元/㎡·月,高层公租房租金均价由原来的5.50元/㎡·月,调整为5.20元/㎡·

  9月下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娄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娄发改价调〔2017〕338号)。通过调整,多层公租房租金均价由原来的4.56元/㎡·月,调整为4.23元/㎡·月,高层公租房租金均价由原来的5.50元/㎡·月,调整为5.20元/㎡·月。

  2014年,原娄底市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出台了《关于制定娄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的通知》(娄价服〔2014〕92号)。鉴于该文件试行期已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照《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689号)“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前提,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等有关规定,经市场调查、成本测算和相关部门审核,对娄底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娄发改价调〔2017〕338号》文件明确要求,政府投资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公租房租金管理与执收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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